首页
重要论述
进展成效
实践活动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新闻中心
>
特别关注
> 评论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(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一、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:“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…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党委委员、副院长徐然主持召开分管…
党委委员、副院长徐然主持召开学院…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引进人…
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…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园林绿化服务…
党委委员、副院长徐然主持召开固定…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202…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…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企业科技…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…
随机推荐
军区文工团到艺术系招收文艺兵
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导入模板
职·围观|我院开展“改革开放40载 …
商贸旅游系举办新生入学交通安全教…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学…
综合治理科副科长岗位职责职责
改革有召唤 青年有担当
雷锋精神传承有我|呼伦贝尔职业技…
“新学期、新目标、新征程”信息工…
“寓”你同行丨第二十二期 公寓之…